民法典规定不给抚养费不让看孩子
民法典并未规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
1.抚养费与探视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定义,它们之间没直接的关联。爸爸妈妈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的责任,而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无权以此为由拒绝另一方探望孩子。
2.法律规定,离结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中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规定:“离结婚以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因此,不给抚养费并不可以成为阻止他们探视孩子的合法理由。
2、离婚抚养权判决与探视孩子
找法网提醒,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依据有益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与子女的年龄等原因。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一般会判给妈妈,但并不是绝对。假如母方有紧急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客观没办法跟随母方生活,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决则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状况来决定。
3.《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也强调了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结婚以后,爸爸妈妈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4.抚养权的判决并不影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
拒付抚养费与探望权关系
拒付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不可以混为一谈。
1.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2.假如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帮助探望的义务,或采取各种方法妨碍另一方达成探望权,那样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我们的权利。
3.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以他们不让探望为由拒付抚养费。即便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妨碍探望,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仍需支付抚养费。
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离结婚以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帮助的义务。”
因此,拒付抚养费并不可以成为对抗探望权的合法方法。在遇见此类问题时,应寻求法律渠道解决,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