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标准
依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综合剖析各方建议的基础上,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调整策略。新责任限额策略内容如下: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成本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上述责任限额从1日零时起实行。截至1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没有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辆1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新的责任限额实行;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