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自1日推行以来,对于准时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发挥了要紧用途。工伤认定条件是处置工商案件最重要、最重要的部分,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关于“职工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外延是不是包括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存在不一样的理解,总是导致同样状况,出现不一样的认定和处置结论,影响了当事人权益的达成,也影响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1、典型案例。付某系某物流公司保安,16日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与相他们向行驶的贺某驾驶的拖拉机相撞,导致付某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付某系无证驾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贺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22日,付某向当地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称其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害,请求认定工伤。
27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结论为付某所受伤害确定为工伤。公司觉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项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违法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无证驾驶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该行为同时也是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规定的情形,遂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当地政府保持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公司仍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了工伤认定的排除性条件的理解和适用上,即无证驾驶行为是不是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无证驾驶行为是不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依法由公安机关公开实行治安法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行政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到底包含什么范围,这是一个不同时期有不同答案的问题。由于治安管理的范围和内容并不是千篇一律,而是伴随社会政治、经济和公共生活的进步,依据维护社会安定的需要,不断加以调整的。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是不是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1日,《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行,该条例规定第项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此时对是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界定,主要依据就是1994年5月12日开始实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7、二十八条,详细罗列了挪用、转借汽车驾照、饮酒、醉酒驾机动车辆、无证驾驶等十五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毫无疑问,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实行期间,诸如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