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有什么区别在于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行为性质不同、用的对象不同和具体实行的方法不同。保障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的联系是可以保护本国的工业和限制进口商品。
1、保障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有什么区别
保障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有什么区别如下:
第一,手段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第二,三个手段的行为性质不同。倾销和补贴这两种行为都是不公平角逐行为;保障手段所针对的行为是一种在公平角逐条件下的行为,保障手段只不过在对国内工业产生紧急损害或对一国国际收入支出平衡带来严重干扰等紧急状况下才被使用。因此,反补贴、反倾销对进口国产业所受损害程度的需要是“重大损害”,而保障手段需要的是“紧急损害”,后者的实行条件和程序严于前二者。
第三,三个手段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商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手段一般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手段可以针对任何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对更有威胁性。
第四,三个手段具体实行的方法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手段的最后实行方法是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手段的实行方法可以包含提升关税、禁止进口、对进口商品实行许可证或配额的数目限制与特别行政审批手续等各种方法。
2、保障手段与反倾销反补贴的联系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手段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商品而设立的非关税壁垒手段,即都是贸易救济手段。伴随各缔约国一般工业品关税水平大幅度消减,关税壁垒用途渐渐减弱,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手段以其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与好的贸易保护成效而备受各国喜爱,尤其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又有所抬头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它们更大概被各国频频用而成为推行贸易保护的一剂良药。
3、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对象
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征收对象是本国进口商。法律快车提醒你,对征税决定前已经进入进口国境内的商品原则上不征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但假如调查机关启动调查时需要进行登记,那样有追溯征税的可能。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产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商品,国内产业遭到损害时,征收等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反补贴税,是指对进口产品用的一种超越正常关税的特殊关税,目的在于为了抵消海外角逐者得到奖励和补助产生的影响,从而保护进口国的制造商。